三名前警察收钱“放过”大麻使用者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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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陈文功、36岁的吴越德和32岁的周海南三名被告因涉嫌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被河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发时,三人均为河内市巴亭郡奠边坊刑事警察分队干部。

起诉书显示,2024年12月16日11时许,德与功及两名同事正按”2025年春节犯罪打击高峰计划”执行辖区巡逻任务。

一小时后,南被增派至列宁纪念碑花园区域执勤,发现25岁的阿明存在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南随即致电百米外的德通报情况。

德到场后亮明警察身份,确认阿明呈现吸食大麻”杂草”状态,要求其交出随身物品接受行政检查。南与德查获0.68克大麻后,将阿明带回坊派出所。

检方指控,阿明求情称未带现金但银行账户有9000万越盾,希望南和德网开一面,承诺从ATM提取6000万越盾”先行酬谢”。南同意后致电功驾车载阿明取款。

在栋多郡吉灵街某ATM机,功带阿明进入操作,南与德在马路对面等候。因取款限额仅5000万越盾,功又载其前往他处取款。

阿明借如厕之机向河内市栋多郡公安局举报犯罪。数分钟后未见阿明返回,功进入ATM区搜寻未果,遂致电南称”阿明可能已从其他通道逃脱”。

南载德在周边搜寻无果,接到功”发现阿明在银行内”的电话后折返,正欲带离时被赶到的栋多郡警方核查并全员带回。

起诉书指出,三名被告在调查机关如实供述与案情相符。侦查机关带阿明指认了事发地点及ATM机位置,并通过沿线监控确认功等候取款、南与德尾随及团伙守候影像。

调查机关核查了案发时三名被告的通话记录,并调取阿明银行流水,证实2024年12月16日确有6000万越盾取款记录。

涉案大麻经阿明供述购自栋多郡南同坊40岁居民阮泰宝。九日后,宝因涉嫌非法买卖毒品罪被捕起诉。阿明则因非法持有毒品面临行政处罚。

前警察功、德、南三人案件将由河内市人民法院择期审理。

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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