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93条关于生产、销售假冒粮食、食品、食品添加剂罪的规定中,政府提议将附加罚金提高一倍,从2000万至1亿越南盾增至4000万至2亿越南盾。个人犯罪者将被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1至5年,并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商业法人可能被处以高达360亿越南盾的罚款(目前为180亿),如果造成或可能造成多人生命损失、引发环境事故、对社会安全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且无法弥补后果,将被永久停止活动。如果法人成立仅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也将被永久停止活动。
同样,对于生产、销售假冒药品、预防药物的行为,政府也提议将商业法人的罚金提高一倍。
具体而言,企业若从中非法获利20亿越南盾,将被处以20亿至80亿越南盾的罚款。如果是有组织犯罪、具有专业性、危险累犯、利用职务或权力、利用机关或组织名义等行为,罚款将提高至80亿至180亿越南盾(目前为40亿至90亿)。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罚款可能高达180亿至300亿或300亿至400亿越南盾。
5月26日,国会代表在延鸿会议室。图片来源:国会电子门户网站
在分组讨论中,莱州省团委副书记陶文决代表表示,对生产假药、假食品行为处以2亿至20亿越南盾的罚款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且与行为的危害程度不相称。
他指出,大多数生产和销售假食品、假药的案件都是有组织、有计划且影响范围广泛的犯罪行为。“这是一种明知后果却故意为之的犯罪,直接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生命。生产假货无异于故意杀人,”陶文决强调。
他认为草案中的处罚力度无法彻底遏制此类犯罪,许多人会因利润过高且难以被发现而铤而走险。因此,他建议将此类行为的刑期提高至10年至无期徒刑,并根据假货流入市场的数量及非法获利金额确定罚金标准。他还建议严惩虚假代言的名人,这些人为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推波助澜。
取消8项罪名的死刑
在草案中,政府提议取消死刑,代之以“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涉及18项罪名中的8项,包括:颠覆人民政权(第109条);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第114条);生产、销售假冒药品(第194条);非法运输毒品(第250条);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第421条);间谍罪(第110条);贪污财产(第353条);受贿(第354条)。
针对毒品犯罪和生产假货日益复杂的趋势,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长范庆兰代表对取消这些罪名的死刑表示担忧。
范庆兰认为,按照常理,如果犯罪率下降可以考虑减轻刑罚;反之则应考虑加重处罚。“我们对罪犯仁慈,就是对同胞、对守法者、对假药和毒品受害者残忍,”她表示。
这位女代表认为,保留死刑具有威慑意义,能让罪犯感到恐惧,同时体现国家打击犯罪的决心。
当天下午,国会将听取《紧急状态法》草案和《铁路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随后,代表们将在会场讨论《刑事诉讼法》若干条款修正补充草案。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