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越南国会表决通过《特别消费税修正案》。根据新法规,每100毫升含糖量超过5克的碳酸饮料(甜饮料)以及制冷功率在24,000 BTU至90,000 BTU的空调首次被纳入特别消费税征收范围。
具体而言,甜饮料将从2027年1月1日起适用8%税率,2028年初提高至10%。牛奶及乳制品、天然矿泉水、瓶装水、纯蔬菜果汁、果蔬花蜜、可可制品、椰子水以及液态营养食品等产品不在此列。
经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解释报告中表示,对甜饮料征税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引导生产和消费,同时扩大税基。有代表建议对含人工甜味剂的饮料征税,但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目前缺乏充分依据,需进一步研究评估,并考虑企业复工复产需求。
6月14日上午,国会代表表决通过《特别消费税修正案》。图片来源:国会新闻中心
酒类饮料方面,烈性酒(20度以上)2026年起税率为65%,2027-2030年每年递增5%,2031年达90%;低度酒(20度以下)2026年税率35%,此后四年每年增加5%,2031年达60%。啤酒税率同步从2026年的65%阶梯式上调至2031年的90%。
空调产品中,制冷功率24,000-90,000 BTU的机型自2026年起适用10%税率,功率低于24,000 BTU或高于90,000 BTU的机型免征。
矿物汽油维持10%税率,生物汽油E5、E10分别适用8%和7%优惠税率。潘文迈表示,考虑到矿物汽油的化石属性,现阶段保留特别消费税有利于促进生物汽油使用和节能消费。长期来看需研究协调特别消费税与环保税改革。
本次修正案共修改11项条款,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英明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