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在线平台代卖家申报和缴纳税款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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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11月国会通过的《税收管理法第56号修正案》,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需为平台卖家代申报并缴纳税款。

根据政府今日颁布的第117号法令,该规定将自7月1日起生效,较原计划的4月1日推迟实施。

具体而言,电商平台和数字平台须为平台卖家(经营商户及个体经营者)代扣代缴增值税(VAT)和个人所得税。适用对象包括国内外居民个人。

税款将在订单确认成功且买家完成支付时即时扣除。

税额按每笔完成交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商品类增值税率为1%,服务业5%,运输及商品相关服务3%。

国内居民个人所得税方面:商品销售税率为0.5%,服务业2%,运输及商品相关服务1.5%。境外个人通过平台销售时,商品个人所得税率为1%,服务业5%,运输及商品相关服务2%。

若平台方无法判定交易属于商品或服务,将按最高税率扣税。税务申报按月进行。对于取消或退货交易,平台需与卖家结算已代扣代缴的税款。

该法令同时规定,通过网络平台经营的商户和个体经营者需自行申报缴纳特别消费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及其他税费,并有义务向平台提供准确的税务编码、个人身份信息或护照资料。

据税务总局(财政部)数据,今年前五个月,通过数字平台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缴纳税款达74.4万亿越南盾(同比增长55%)。税务部门已核查164,661名纳税人,追缴税款7.47万亿越南盾,其中企业补缴4.16万亿越南盾,25,201户个体经营者补缴3.31万亿越南盾。

芳容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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