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越南政府颁布第156号法令,对农业农村发展信贷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新规,自7月1日起,符合循环经济或有机农业标准的个人、家庭户及合作社,在开展农业生产项目或经营方案时,可向信贷机构申请无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为项目资金的70%。
胡志明市守德市俊玉合作社的蔬菜种植大棚。摄影:河安
循环经济是通过多生产单元闭环联动构建的现代经济模式,其运作核心在于高效利用连接服务,形成循环生产链条。该模式可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效率、促进可持续消费、减少排放并助力应对气候变化。
有机农业是依托生态循环和生物多样性的生产体系,注重保护土壤资源、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生产过程杜绝使用破坏生态环境的要素。
贷款额度方面,个人及经营户可获3-5亿越南盾(约合9-15万元人民币),合作社或联合合作社最高可贷50亿越南盾(约合150万元人民币)。
若因客观不可抗力导致风险,信贷机构将考虑调整还款期限并维持原有债务分类。银行将根据项目可行性和还款能力发放新贷款,旨在帮助客户渡过难关、稳定生产并偿还新旧债务。
此外,越南国家银行正协同财政部研究方案,拟允许信贷机构对借款人实施最长3年的免息债务冻结。冻结期间债务分类维持不变,相关利息支出由国家财政补偿。
农业与林渔业、工业、可再生能源、建材业同列循环经济试点领域。根据财政部今年初起草的循环经济发展试点法令草案,试点项目可获绿色优惠贷款,国家将承担70%的职业培训及企业管理课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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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