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内容出自关于社会住房发展特殊机制政策的第201号试点决议。根据决议,自7月1日起,使用预算外资金投资的武装力量社会住房项目将无需招标即可指定投资方。
省级人民委员会、国防部与公安部被授予社会住房投资方指定权。其中,在省级人民委员会确定项目用地位置后,两部委可同步批准并指定武装力量社会住房项目的投资方。
投资方需满足以下条件:20公顷以下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20%,20公顷以上项目不低于15%。企业须确保信贷余额、企业债券余额与自有资本的比例。
若有两家及以上企业申请投资方资格,将优先考量住房项目经验、财务能力等指标。
该免招标决策将替代现行投资政策批准和投资者遴选程序,成为国家划拨土地、出租土地及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依据。
建设部评估称,新规可缩短约200天(相当于现行70%时长)的审批时间,有助于国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住房投资,增加供给并保障民生政策。
平阳省土龙木市定和小区社会住房项目。图片来源:Quỳnh Trần
第201号决议还推出企业激励措施:免除详细规划任务的编制、审批流程(节省约65天),允许采用简化指定招标模式,使用标准设计的项目可豁免建设许可证。
投资方可自主核定社会住房售价与租购价,无需建设厅审批。项目交付后需接受审计并将材料报送建设厅核查。
2023年4月,越南政府总理批准了”至2030年为低收入者和工业园区工人建设至少100万套社会住房”的方案。去年全国目标为13万套,但建设部报告显示各地仅完成2.1万套(达计划16%)。
2024年,政府要求全国建成超10万套社会住房,其中河内与胡志明市指标分别为4,670套和近2,900套。
Ngọc Diễ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