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乂安省公安以《刑法》第174条”诈骗侵占财产罪”对34岁(寓居都良县)的世和33岁(寓居新圻县)的豪提起公诉并实施拘留。
犯罪嫌疑人世和豪(自右至左)在调查机关。照片:公安提供
据调查,世和豪在汽车买卖维修过程中相识。4月底,因需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二人策划通过租用自驾汽车后伪造车主证件抵押车辆的手段实施诈骗,在新圻县将车辆抵押。
调查机关指控,世通过该手段抵押6辆汽车,侵占超32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92万元);豪抵押5辆汽车,非法获利超2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57万元)。
警方查获的赃物。照片:公安提供
根据被害人报案,乂安省公安经数周侦查锁定了世和豪的踪迹。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