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研究在今后修法时彻底废除死刑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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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下午,在公安部传媒局举办的座谈会上,法制与司法行政改革司(V03,公安部)代表表示,在《2015年刑法》若干条款修正草案中,政府提议对18项罪名中的8项废除死刑。

该提议旨在将党关于在刑法中逐步减少死刑的观点和政策制度化。减少死刑也是为了满足刑事司法领域国际一体化的要求,体现法律的人道主义原则,同时仍确保必要的威慑力和严厉性。

V03代表提到,此前历次刑法修订均以减少死刑为导向:1985年有44项罪名最高可判死刑,1999年减至29项,2009年为22项,2015年降至18项。若此次草案获国会通过,死刑罪名将仅剩10项。

“我们的总体趋势是逐步减少死刑。在后续刑法修订中,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国家条件许可及多种因素,最终提议彻底废除死刑。”V03代表表示。


公安部V03司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摄影:范坚

同奈省国会代表阮公龙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刑法修订总会引发争议,民众、选民和代表们对废除死刑存在顾虑。但他强调,刑法不仅用于威慑,更应发挥远程预防犯罪的作用。

“取消死刑不意味着失去惩治工具。最重要的是预防犯罪行为,威慑才是关键,而非等犯罪既遂后再判死刑。”龙先生解释称,目前全球约50个国家已废除死刑。

修正草案拟废除死刑的8项罪名包括:颠覆人民政权活动(第109条);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第114条);生产销售假药(第194条);非法运输毒品(第250条);破坏和平挑起侵略战争(第421条);间谍罪(第110条);贪污财产(第353条);受贿罪(第354条)。

对于贪污受贿罪,阮公龙表示即便废除死刑,”威慑力仍很强”。且多年来实际未有因这两项罪名执行死刑的案例。他认为,惩戒因素及弥补损失等减刑条件已足够形成震慑。

针对假药犯罪,他建议在取消死刑后,国家管理机构需提升监管效能以增强预防效果。

在国会第一次会议上,政府曾提议以”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替代8项罪名的死刑。但根据最新草案,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表示已采纳代表意见,删除了相关不得减刑条款。

司法法律委员会主任黄清松透露,委员会常委会同意政府取消”不得减刑无期徒刑”的提议,并建议政府继续深入研究影响,必要时将提议全面修订刑法。

关于废除8项罪名死刑的提议,黄清松表示存在两种意见:部分代表仅同意对颠覆政权、间谍罪、破坏国家物质技术基础及破坏和平罪4项罪名废除死刑,其余4项应保留最高刑罚。




范预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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