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毒品罪判处富寿省越池市禁毒调查警察队原副队长阮光英(42岁)无期徒刑。
同案犯阮卯(36岁,居越池市)和姜阿索(42岁,居山萝省)因非法买卖毒品及非法买卖储存军用武器两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山萝省居民庞阿旺(26岁)因非法买卖储存军用武器罪获刑4年。
该案源于2024年7月15日晚在巴维县富洲乡大哈堤坝区域对阮卯和姜阿索的现行抓捕。在二人车内,当局查获多个装有毒品银纸包的酸笋罐,共计12,000粒甲基苯丙胺。
起诉书显示,阮卯曾因抢夺公民财产、非法储存军用武器和非法买卖毒品三度获刑。2024年5月,时任越池市禁毒调查警察队副队长的阮光英在知悉阮卯前科后主动约见,提议合作购买毒品运至越池供其”组织抓捕立功”。
7月初,阮卯联系旧狱友姜阿索转账75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25万元)购毒。因阮光英资金不足,阮卯另借出3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9000元)。7月13日姜阿索携款赴老挝”取货”,约定7月15日在和平省加油站交接,承诺追加2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000元)报酬。
阮光英获悉后向上级谎报需派工作组侦查毒品运输路线。行动当日,阮光英与阮卯在和平市换乘车辆分头行动。姜阿索将毒品伪装于酸笋罐中赴约,运输途中在巴维县富洲乡被当场截获。
调查显示,阮光英坚称仅指挥阮卯提供毒品交易情报,否认指使购毒。但通话录音、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其参与毒品交易。法医鉴定部门从查获手机中提取的录音文件显示,阮光英与阮卯多次商议毒品交易细节。
另查明,阮卯于2024年4月以43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29万元)从庞阿旺处购买2支K59手枪及70发子弹。因缺乏证据,其供述阮光英另两次购毒指控未被追究。起诉书称,当日同行的上级领导及5名警员对阮光英借职务之便贩毒的行为不知情,故未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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