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张和平在关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决议草案讨论组发言时提出上述观点。
根据决议草案,越南国际金融中心将按照”一个中心、两个目的地”的模式形成,即一个中心但设在胡志明市和岘港。
张和平副总理表示,政府最初计划在胡志明市和岘港建设两个国际和区域金融中心,但担心这容易导致竞争和争夺投资者。因此,主管部门决定只发展”一个中心、两个目的地”。即越南建设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但设在胡志明市和岘港两个城市,发展方向和产品服务各有侧重。
“在两个城市发展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不会冲突或相互削弱,因为它们有共同的指导委员会和管理机构。专家评估这是一个大胆但可行的决定,”副总理说。
他补充说,越南已经具备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如果现在不做,将没有资源与上海、新加坡、迪拜等金融中心竞争”。
6月11日上午,政府常务副总理张和平在分组讨论中发言。摄影:Phạm Thắng
具体而言,胡志明市将重点发展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资本市场将与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保险、股票、债券、基金证书、金融衍生品等服务相结合;发展银行系统和货币市场产品。
金融科技和创新领域的沙盒机制,以及专业交易所和新交易平台的建立也将在此进行。该市还将发展商品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与国内外实物商品市场连接。
岘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将发展绿色金融、为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服务的商业金融、非居民金融(离岸金融服务),以及与自由贸易区、高科技园区、开放经济区和工业园区相关的跨境贸易。岘港还将试点受监管的数字资产、数字货币、支付,并吸引投资基金、侨汇基金和中小型基金管理公司。
此前在介绍决议草案时,财政部长阮文胜表示,要建立国际金融中心,需要具备竞争性的商业环境、完善的法律体系、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同步的基础设施和发达的金融生态系统。
他表示,国际金融中心将提供的产品包括建立商品和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碳信用、贵金属和创新企业证券交易等。
6月11日上午,财政部长阮文胜介绍关于越南国际金融中心的决议草案。摄影:国会新闻中心
胡志明市代表陈黄银对建立交易平台的规定表示担忧,认为这些规定”过于宽松”。他表示,金融中心的成员可以是国内外投资者。他们有权注册开设交易所,但”完全开放”而管理机制不明确将带来风险。
“如果在国际金融中心开设2-3个黄金、比特币等交易所,我们如何管理和交易?让成员自行建立交易所是不合适的,这样开放非常危险,”陈黄银提出问题。
他建议由金融中心管理委员会决定交易所的建立,成员作为经纪人或市场创造者参与,类似于其他国家的机制。
在审议决议草案时,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也建议评估草案中的政策是否足以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框架。
“这些规定是否足够有分量、吸引力和竞争力?需要明确哪些是越南独有的卓越和差异化政策,”潘文买表示。
根据决议草案,政府提出了12项发展越南国际金融中心的特殊政策。这些政策集中于外汇、银行业务、税收优惠、金融、土地、人力资源、签证等方面,以及发展各类市场和商品交易所。例如,参与国际金融中心的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为期30年,前4年免税,随后9年减半。
优先发展项目的土地租赁期限最长70年;其他领域土地使用期限不超过50年。在金融中心房地产项目中工作的外国人可以购买、转让、赠与或继承商业住宅。
此外,投资商业争议解决机制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问题。根据草案,各方可以使用外国法律解决争议,但不得违反越南法律原则。对于衍生品投资业务,争议将通过特殊机制解决,以确保快速、有效、公正和对投资者友好的处理。
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委员阮光勋认为,在发生冲突和争议时适用外国法律难以实施。他表示,如果越南法律没有规定,在不违反宪法的情况下适用外国法律解决争议更具可行性。”决议草案规定按照越南法律基本原则处理争议不够明确,可能引起投资者担忧,”阮光勋指出。
同样观点,律师张重义(胡志明市代表)认为需要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仲裁机构处理争议,因为”如果争议解决系统不足,投资者会选择外国仲裁而非越南仲裁”。
为此,张重义表示需要修改《商事仲裁法》等法律,以确保仲裁与法院之间的争议解决系统兼容。长期来看,越南将成立专门法院处理金融中心争议。
越南计划在2025年建立国际金融中心,设在胡志明市和岘港。到2035年,越南国际金融中心进入全球75强,2045年前进入前20名。
英明 –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