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43岁的武文好被义安省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0条,宣判犯有违反陆路交通规定罪。
被告人武文好在法庭上。照片:黎雄
根据起诉书,好持有C类驾驶执照。1月12日,他驾驶卡车从襄阳县前往祈山县购买粽叶准备出售。当天约17时,当行驶至543D省道(祈山县南干乡探欣村路段)时,好在车辆下坡时未挂低档以确保技术安全。司机让车辆处于空挡滑行状态并松开手刹,导致车辆因坡道和急转弯路段而失控加速。
当局指控好未能控制车速,未能及时处理突发情况,致使车辆驶入对向车道,直接撞入29岁的瓦巴度的家中。当时屋内度某的母亲、嫂子及其3至8岁的孩子们均在现场。
事故导致度某的母亲、嫂子及4名侄子女(其哥哥和弟弟的孩子)当场死亡,屋内多处财产被车辆压毁。肇事者好随后向警方自首。
1月12日祈山县南干乡事故现场。照片:黎雄
庭审中,被告人供述发现车辆加速后曾尝试换挡并踩刹车但未奏效。见车辆冲向道路左侧房屋,好试图右转撞击山壁但未成功。”看到车轮下的多人时,被告人极度恐慌”,好陈述道。
被告人表示深感悔恨,长期受心理阴影困扰。事故后,好与家属已向受害者赔偿1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2万元),并当庭致歉请求受害者家属宽恕。
被害人合法代表瓦巴度表示这是无法弥补的损失,但建议合议庭考虑被告积极补救和悔罪态度予以从轻量刑。
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