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连续殴打男送货员后获释,调查暂停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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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阮英俊因涉嫌《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被西湖郡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阮英俊自2月14日起被临时羁押,此前有两项关于“故意伤害”和“组织赌博”的前科记录,另有两项已过追诉时效的“扰乱公共秩序”和“侵害他人健康”违法记录。

图:被告人宋英俊今晨出庭受审。摄影:范预

起诉书显示,2月10日中午12时25分许,阮英俊驾驶雷克萨斯汽车搭载母亲和舅舅行驶在西湖郡安阜坊宜蚕巷310号路段。当行至50弄41B号门前时,发现31岁的货运司机(shipper)阿兴正坐在摩托车上。

由于摩托车横向停放且车头朝外,阮英俊鸣笛示意让行。见阿兴仍坐在车上,阮英俊只得调整汽车方向绕行。当汽车与摩托车前轮发生擦碰后,阮英俊停车上前指责阿兴违规停车影响交通,其坐在车内的舅舅也对此表示不满。

“阿兴当时出言挑衅并作出反抗动作”,起诉书指出。阮英俊本欲返回车内,见状又折返现场,用左手按住受害者头部,以右手及右膝连续击打对方面部。在周围群众劝阻下,阮英俊驾车离去。

法医鉴定显示,受害司机存在3%脑震荡和5%右眼眶底骨折,总伤残率为8%。起诉书表明,受害者要求阮英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亲属护理费及预估眼部修复费等合计超10亿越南盾。调查期间阮英俊家属已向侦查机关缴纳5000万越南盾赔偿金。

根据被害人要求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是刑事诉法为保障被害人权益的特殊规定。当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法条第一款情形(社会危害性较轻且直接侵害个人权益)时,法律赋予被害人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编译:Sinh;审校:ASinh;来源:越南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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