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经多数代表表决赞成,越南国会通过了《广告法修正案》,其中新增多项条款以加强对名人、社交媒体影响者参与广告活动的责任约束。
新法规定,广告内容传播者(包括名人、专家及拥有大量粉丝的社交媒体账号主体)必须核实广告主的可信度,并查验与产品、商品、服务相关的资质文件。若未实际使用或不完全了解所推广产品,则不得进行推荐或广告行为。此外,传播者须在发布内容前及过程中明确标注广告性质。
广告内容传播者有权要求广告主提供关于产品、服务及广告主体的真实、完整、准确信息,并获取与广告条件相关的证明文件。同时,其有义务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并对所传播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从事广告活动的个人或组织需依法申报并缴纳广告收入所得税。当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时,必须完整提供与广告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
修正案还规定广告中的越南语使用须确保规范、清晰、易懂,并准确传达内容。
6月16日上午国会代表表决通过法案。摄影:范胜
国会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指出,当前存在部分名人、网红参与虚假广告或推广假冒商品的现象,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健康。为此,法案新增具体义务条款以强化广告链条中的个人责任,特别是内容传播者责任。
针对”名人应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的建议,阮德荣表示法案已明确广告链条中各主体的权责划分。若发生违规行为,职能部门将根据性质、程度及具体责任依法处理。内容传播者仅在未充分履行义务时需担责。
网络空间广告方面,法案要求社交媒体平台须为用户提供区分广告内容与普通内容的功能。广告发布者必须明确标注付费推广内容与个人内容的区别标识。
在线广告活动需同时遵守广告法规、网络安全法、个人数据保护法及消费者与儿童权益保障规定。广告从业者须就广告服务收入进行税务登记申报。
法案禁止在违法内容周边投放广告,不得在违规数字平台、社交媒体及在线应用上发布广告。
《广告法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山河
(编译:成 ;审校:安成;来源:越南快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