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会报告关于祖国阵线内部组织的安排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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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了越南祖国阵线的地位、作用、组织原则、活动方式和机构设置,其中明确越南祖国阵线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祖国阵线承担主导角色,与各政治-社会组织和成员组织协同配合,同时在民主协商和统一行动中发挥各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由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政治-社会组织和协会作为越南祖国阵线的直属成员组织,统一在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框架内开展活动。该规定依据2013年宪法(修正补充后)第9条、第10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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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杜文战。图片来源:国会电子门户

此外,法案还调整了省级和乡级祖国阵线组织架构,取消县级设置,以与两级行政单位和地方政府组织体系保持一致。

为确保与该法律内容同步,国会还将审议同步修改《工会法》和《青年法》。草案明确工会和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是祖国阵线的直属成员组织。

工会代表劳动者在国家层面参与劳动关系和国际工会事务,其组织体系与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相匹配。法案还制度化关于终止公务员工会、武装力量工会运作的主张,并降低会员会费标准。

十年来,越南祖国阵线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彰显了其政治联盟和自愿联合的重要性质。政治联盟范围不断扩大巩固,阵线工作在多个领域取得日益全面高效的成果。

但评估显示,阵线机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改革步伐缓慢。中央、省级和乡级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尚未真正满足”贴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阵线工作要求。

部分活动和时段中,阵线成员组织间协作不够紧密,存在职能任务重叠。阵线与成员组织在协商、协作和统一行动中主导与配合角色不明确,统一原则与发挥各成员组织主动性、创造性的关系尚未厘清。

为解决上述问题,同步推进阵线机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改革,修订相关法律势在必行。该法案将为强化阵线主导地位、发挥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协同创新作用奠定完整法律基础。

2月底,政治局和书记处要求制定合并后越南祖国阵线机构、政治社会组织和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群众团体(中央、省级、乡级)的精简方案。

政治局和书记处要求将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调整为由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直属管理,与现行党组织架构保持同步。

除上述内容外,5月21日上午,国会还就缩短第十五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任期、2026-2031届全国选举日等议题进行全体讨论。代表将在讨论结束后表决通过这两项内容。随后国会继续讨论《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修正草案。

下午议程包括讨论《越南祖国阵线法》《工会法》《青年法》和《基层民主实施法》修正草案,以及社会住房发展特殊机制政策试点和海防市发展特殊机制政策试点方案。

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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