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越南永福省居民范氏秋(Phan Thị Thu)与丈夫阮玉产(Nguyễn Ngọc Sản,同38岁)因抢劫财产罪被河内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4年和11年有期徒刑。同案中,秋的弟弟范文强(Phan Văn Cường,35岁)及其友人阮氏秋河(Nguyễn Thị Thu Hà,40岁)分别获刑8年与10年。
(图片说明:6月19日河内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摄影:Danh Lam)
起诉书显示,41岁的阮氏绒(Nguyễn Thị Nhung)离异后与2岁女儿租住在河内市东英县,因从事公司配送工作常租用同社区被告产的出租车。得知产夫妇即将回义安省谋生,绒协商转租其房间。2024年4月,母女搬入该住所。因产夫妇老家房屋未修缮完毕,四人共同居住一个月。
检方指控,绒随后对生产生感情,并多次向产夫妇借款合计5100万越南盾(约1.5万元人民币)用于经营。产妻曾委托绒为其弟强安排工作,强入职绒的公司后同住。共事期间,绒向强借款8500万越南盾并赊购价值3700万越南盾货物。2024年7月,产与强索债未果。
产向妻子坦白与绒的关系,承诺讨债后断绝往来。2024年8月3日,产夫妇回永福省福安市老家探亲。当晚20时,秋发现产与绒的约会信息,要求同往讨债,并邀河同行。按计划,产单独载绒出游后送其返家,秋与河乘出租车提前埋伏。22时许,产以”仍未还款”为由通知妻子,三人折返寻绒。
当绒开门时,强与其女儿正在屋内睡觉,被要求离场供三名女子”解决感情纠纷”及债务问题。秋胁迫绒誊写200万越南盾(约5800元人民币)欠条,并扣留其社保手册作为”抵押”。次日凌晨,绒反锁房门撰写报案材料后自杀。中午时分,强发现绒已身亡。
(编译:Sinh;审校:ASinh;来源:越南快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