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第110条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单位分为两级,包括中央直辖省市及法律规定的省市以下行政单位。特别行政经济区由国会设立。
行政单位的设立、解散、合并、拆分或边界调整须征求当地民众意见,并按国会规定的程序执行。地方政府包括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根据农村、城市和海岛特点在相应行政单位设立。特别行政经济区的地方政府由国会在设立该行政区时决定。
正式取消县级后,新组建的行政单位将不再选举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议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也不选举国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党委的通知,国会常务委员会将指定新组建的中央直辖省市的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议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以及国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总理指定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中央直辖省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指定同级人民委员会委员,并指定新组建的下级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及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新组建的省市以下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指定同级人民委员会委员。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可指定非人民议会代表人员担任新组建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或担任人民议会代表。
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国会代表通过关于修订补充2013年宪法部分条款的决议。摄影:黄峰
宪法规定越南总工会、越南农民协会、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越南妇女联合会、越南退伍军人协会是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的政治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成立,代表并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在越南祖国阵线框架内统一组织和活动。
国会副主席阮克定表示,5月6日决议草案已广泛征求民意,共收到2.8亿条意见。
政府已全面如实汇总中央和地方机构组织、专家学者的意见。所有意见无论多数少数均得到充分客观研究,不会因属少数意见而被忽视。
本次决议仅修改补充宪法120条中的5条。对于民众和国会代表提出但未采纳的意见,均已研究考量并具体说明,向国会完整报告。
宪法修正案及《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通过后,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34项关于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决议,同步出台省级行政区划调整决议。
这将为全国行政单位统一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提供完整法律依据,新组建行政单位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运作。
2013年宪法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级地方政府已圆满完成历史使命,为国家取得重大成就作出贡献。现在是转向精简高效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以适应新发展阶段需求的时候”,内务部长范氏清茶强调。
山河
(编译:成;审校:阿成;来源:越南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