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可自主决定薪资、奖金

Sinh
5分钟阅读
Disclosure: This website may contain affiliate links, which means I may earn a commission if you click on the link and make a purchase. I only recommend products or services that I personally use and believe will add value to my readers. Your support is appreciated!

6月14日上午,越南国会以超过92%的赞成票通过了《国有企业国家资本管理与投资法》,该法自8月1日起生效。

根据新法,国有企业董事会或董事长将自主决定员工及管理岗位的薪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政策。这一规定与现行由政府制定国企薪酬的制度形成显著变革。

新法规定,政府仅保留对国企直接所有权代表和监督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权。

国有企业中的国家所有权代表、监督人员、总经理及其他管理者将纳入企业统一薪酬体系。员工、所有权代表及监督人员的奖金将从企业税后利润中计提。


6月14日上午,国会代表表决通过《国有企业国家资本管理与投资法》。图片来源:国会新闻中心

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国有企业在完成法定事项后,可提取最多50%利润注入发展投资基金用于生产经营扩张。

企业还可计提不超过3个月工资总额设立奖励福利基金,剩余税后利润可依法设立其他基金。

国防安全领域国企若税后利润不足,国家将根据企业评级及任务完成情况提供最高2个月工资额的奖励福利基金补助。

新法同时明确,国有企业从事房地产投资不受限制。

此前经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议报告中透露,有意见主张仅允许大型国企投资房地产。但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此类限制违背国企改革增效方针,不符合”破除’管不好就禁止’思维”的原则,最终未采纳该提议。

除房地产外,新法还允许国企依法进行证券投资,并享有资产租赁、抵押、处置等自主权。对于已损坏或淘汰的固定资产,企业可自主决定出售。

英明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分享这个文章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