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广南省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23条,判处勇犯有杀人罪。
同案中,阮南等6人因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分别被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
6月9日上午初审庭审中的七名被告。图片来源:德盛
起诉书显示,勇曾有多次故意伤害罪前科。他与阮南因朋友讨债引发矛盾,双方约定在会安市锦桥斗殴。
2024年6月4日晚,勇携带自制刀具赴约未遇对方,遂返回锦洲坊朋友家中。
当南等6人持橡胶子弹气枪、刀具、催泪喷雾到场未见勇时,电话质问其位置。勇告知地址后,南某等人寻至其住处施暴。
勇随即取出配备专业瞄准镜的铅弹气枪还击,但未击中目标。
南某等人逃至屋外,持续射击并投掷砖块。见对方人多势众,勇躲入邻居家中。冲突虽未造成伤亡,但导致社区严重骚乱。
德盛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越南快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