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35岁的河内居民黄某被平政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罪。
法院裁定黄某需赔偿受害人62亿越南盾,但被告已主动赔偿100亿越南盾,法庭对此自愿行为予以认可。
合议庭认为,尽管此前阮女士曾向被告泼水并击打其面部(该行为已终止),但黄某仍持续殴打致其23%伤残,属流氓性质行为,应予严惩。
被告人陈明黄今晨出庭。 图片来源:平原
起诉书认定,2024年2月,黄某与34岁的同事阮女士存在感情纠葛。短期内双方因阮女士怀疑黄某与前妻(曾举办婚礼但未登记)仍有往来而产生矛盾。
2024年3月26日上午,阮女士约见”情敌”和黄某于平政县平兴乡某咖啡馆谈话。当黄某提议带前妻另处私谈时,遭阮女士拒绝并引发争吵。
阮女士起身泼水,击打黄某面部2-3下并掷杯袭击。黄某随即掐住其颈部,连续拳击面部致其倒地。经多人劝阻方停手离开。受害人送医鉴定伤情达23%。
调查过程中,黄某承认起诉书指控罪行。被告供述在咖啡馆见面时曾对阮女士表示”谢谢你,你只是我妻子的替代品”,遭泼水殴打后才还击。
出庭的阮女士表示案发至今未获任何赔偿,坚持要求黄某赔偿90亿越南盾。
被告称仅能赔偿10亿越南盾且已交付执行机关。
海缘
*受害人为化名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