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武某因杀人罪被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需向被害人赔偿2亿越南盾。
合议庭认为,被告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存在多项加重情节:杀害正在执行公务人员、危险累犯、具有流氓性质、存在实施到底的意图,且被害人未死亡系超出被告主观意愿……故需从严惩处。
但法庭同时考量到被告如实供述、真诚悔过、主动赔偿损失,且作案时患有精神疾病,故予以部分减刑。
被告人黎黄武今日出庭。图片:海缘
起诉书认定,武某戒毒期满刚返家。2021年10月6日中午,新平郡第十坊片区民警邦某奉命前往其家中带人至派出所工作。
武某以”等姐姐和母亲买菜回来再去派出所”为由拖延。待邦某转身时,武某突然持刀刺向其背部。被害人逃跑途中,武某持续追击并多次捅刺其面部、胸部和腿部。
武某随后返家欲另取刀具继续行凶。被害人经群众送医抢救后侥幸生还,但全身创伤达24%。武某随即被赶至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制服。
鉴定机构确认武某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此前已被强制治疗。至2024年7月,胡志明市警方恢复对其调查。
庭审中武某全盘认罪,供述作案时产生”此人欲加害于我”的幻觉而袭击邦某。被告同意赔偿被害人2亿越南盾用于治疗及精神损失。
海缘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