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补充草案》提出意见。
内务部部长范氏清茶表示,草案将部分任务和权限从人民委员会转移至人民委员会主席。据此,人民委员会主席可代表人民委员会决定属于人民委员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并在最近一次会议上报告,但需集体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外。
此举旨在提升领导者的个人角色,确保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动性、灵活性和创造性。草案还建立了跟踪、监督和评估机制,以便及时调整分权分级内容,符合实际情况。
草案还完善了规定,明确区分人民委员会的通用任务和权限与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专属权限,倾向于进一步加强领导者的个人角色和责任。”这是迫切要求”,尤其是在许多地方习惯于三级政府运作模式的背景下。
“扩大权限将有助于避免在行政单位重组后转向两级政府模式时出现工作中断”,范氏清茶表示。
内务部部长范氏清茶。 照片:范胜
在审查了199份法律文件后,内务部统计约有1,065项任务将分权分级给地方政府。其中,约40%的任务属于人民议会,60%属于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面对如此庞大的工作量,省级人民议会可能超负荷运转。因此,草案还补充规定,允许省级人民议会将任务进一步分权给同级人民委员会或乡级人民议会。
然而,审核机构代表——法律委员会主任黄清松——提醒,人民议会将其任务和权限转移给人民委员会需慎重考虑。
他表示,人民议会是代表人民意志和愿望的机构,将其任务转移给行政机关可能会扭曲每个机构的性质、功能和运作方式。这也不符合国家权力组织的原则,即各机构之间需分工、协调并相互制衡。
黄清松认为,如果政府认为人民委员会或乡级人民议会能更好地执行任务,应建议直接在法律或国会决议中调整分权,而不是让人民议会自行分权。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在行政单位重组后,从省、县级转移到乡级的任务量将非常大,给基层干部队伍带来压力。面对超过1,000项转移任务,但每个乡最多只有60名干部和公务员,各机构需尽快审查并调整工作人员数量,以满足实际需求。
“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尽快决定与乡级行政单位重组相关的内容,确保按照政治局要求的进度进行”,他表示,并要求起草和审核机构继续完善草案,确保质量,以便在6月24日提交国会通过时获得高支持率。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