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今天,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上诉案,审议8名被告全部提出的减轻刑罚或缓刑的上诉申请,无人申冤。
20名受害者和合法代表也提出了民事上诉。
被告严光明在3月10日的一审法庭上。照片:Danh Lam
在3月份河内市人民法院为期4天的一审中,45岁的严光明(Khương Hạ街迷你公寓业主)因违反《刑法》第313条关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罪名,被判处8人中最重的刑罚。
在清春区和Khương Đình街道的7名前官员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朱春山(2015-2020年期间原街道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被判6年;阮廷军(2014-2016年期间原街道建设检查组组长)被判7年。
范陈英(2018年起原街道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和阮俊英(原Khương Đình街道公安分局副局长)各被判4年。
陈仲康(2013-2016年期间原清春区建设检查组组长)被判3年;阮氏金妆(2010-2018年期间原街道土地建设干部)和范青松(原合同制员工,负责城市环境领域)各被判30个月。
在民事方面,法院认定损失是由于被告明违反建设和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的,因此所有财产损失和赔偿受害者的责任均由该被告承担,总额超过237亿越南盾。
具体而言,对于56名死者,明有义务按照现行服务价格赔偿丧葬费用,并向遇难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赔偿精神损失,金额为100个月工资。此外,如果受害者有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被告明还有义务供养他们直至去世,供养受害者子女直至年满18岁,标准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340,000越南盾)。
对于受伤者,审判委员会宣布明必须赔偿精神损失,住院超过30天的最高赔偿50个月基本工资;住院20-30天的赔偿20个月基本工资;住院少于10天的赔偿10个月基本工资。
每人还被接受赔偿康复费用,标准为1个月基本工资。对于3名受伤最重的受害者,法院要求被告明赔偿18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康复费用(即从案件发生到一审期间)。
受害者和受害者代表在一审法庭上。照片:Danh Lam
一审判决认定,明拥有Khương Hạ街240平方米的土地,获准建造独立住宅。一层的建筑面积为167.4平方米,但业主擅自更改设计,将一层地板扩建至240平方米。许可证允许建造6层33个房间,但实际建造了9层45个房间,超出3层和12个房间。
明未制定设计文件,未进行消防审查、验收和管理。
2016年4月,被告明将45套公寓全部出售给个人和家庭。
2020年6月24日,清春区发布决定,暂停该建筑一层的活动。明和居住在此的住户因此需要执行消防安全要求,但未执行。清春区公安继续向他们和Khương Đình街道公安分局发送公文,但无进展。
2023年9月12日晚,位于电池区域附近的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火势蔓延至电缆区域,一层墙上的电表箱起火并向周围扩散。火灾造成56人死亡,44人受伤,财产损失32亿越南盾。
Thanh L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