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国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就业法》,其中维持了现行失业补助标准的规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失业者最后一个月缴纳失业保险时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5倍。
领取期限根据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计算:缴纳满12至36个月可领取3个月补助;此后每多缴纳12个月增加1个月领取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在领取失业补助期间,劳动者可享受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部分代表建议将补助标准提高至65-70%或延长领取期限。但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60%的比例符合国际惯例,遵循”缴纳-享受”原则,且能保障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失业保险属于短期保险,旨在帮助劳动者缓解寻找新工作期间的困难,不具有长期供养性质。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月最多缴纳工资的1%至失业保险基金;雇主和国家也各自最多缴纳1%。
6月16日上午,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就《就业法》作报告说明并采纳代表意见。摄影:黄峰
公务员不纳入失业保险强制参保范围
新法规定,失业保险参保对象包括签订1个月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劳动合同、领取工资并接受管理的劳动者。兼职人员若收入达到或超过最低参保标准也在此列。
部分职务如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等领取薪酬者亦须参保。反之,正在领取退休金、社保补助、家庭帮工、试用期人员等不属于参保对象。
参保雇主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内外组织、企业、公立单位、合作组、经营户及雇佣劳工的个人。
有代表建议将公务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但国会常务委员会表示,公务员职业稳定性高,若遇编制精简可获调岗或享受其他制度,因此扩面需充分评估影响,暂不纳入本期法律。
另有意见提出不应强制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参保,或对退休前未领取过补助者制定特殊政策。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该群体在公立事业单位改革中仍存在失业风险,参保既保障劳动者群体间公平性,也能为其转岗期间提供临时资金支持。
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