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就业法》(修正案)中关于失业补助标准的意见时,许多国会代表提议将每月失业补助提高到平均工资的至少65%,并允许政府在经济危机或大规模疫情时将上限提高至75%。
但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现行60%的补助标准符合国际惯例,同时遵循了”缴费与待遇挂钩”原则并保障失业保险基金的平衡能力,因此建议维持不变。
2025年6月,劳动者在胡志明市平盛郡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办理失业补助手续。摄影:Quỳnh Trần
从国际政策视角看,专家建议可采取更灵活的设计:前几个月大幅提高补助比例后逐步递减;为低收入劳动者设定最低补助标准;结合促进再就业与保障民生。
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法学院讲师陈氏娇妆博士表示,失业初期维持高补助比例能帮助劳动者暂时稳定生活,后续逐步递减可激励其重返劳动力市场。
她举例马来西亚首月支付80%工资,次月起逐月递减至第5-6个月仅剩30%。该国还设有提前返岗奖励,相当于剩余补助金的25%。
在泰国,主动离职者最多领取3个月30%的补助;而被解雇或企业破产者则可获得50%补助长达6个月。
日本电产越南公司工会主席刘金鸿认同应实施”前高后低”的阶梯式补助。现行60%固定比例且持续12个月的模式,易使劳动者倾向领满补助而降低求职动力。
“提高前期比例并降低后期比例,既能保持基金支出总额不变,又能通过递减金额促使劳动者积极求职。”刘先生解释道。
除调整补助标准外,刘金鸿认为需建立监管机制,确保补助真正惠及急需且努力求职的人群。
他透露,其企业存在劳动者为同时获取收入和失业补助资格而偏好短期工的现象,甚至有人工作满一年(刚达申领门槛)便辞职,转投其他临时工作却仍领取三个月全额补助。这种状况导致企业面临用工不稳定、迫于缺工压力违规聘用未参保临时工等问题。
劳动者在胡志明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手续。摄影:Thanh Tùng
陈氏娇妆博士指出,除促进再就业外,多国还针对弱势低收入群体设计优先补助政策。
韩国除设定补助上限外,政府规定失业补助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日本则根据年龄、薪资和失业原因提供50-80%不等的补助,被解雇或低收入者最长可获11个月80%的补助。
社保XXVII区域分局副局长陈勇河(辖胡志明市、平阳、巴地头顿)赞同应关注弱势群体,建议对补助金额低于当地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的低收入者予以差额补偿。
国际劳工组织越南办事处社会保障项目主任安德烈·伽马强调,失业补助的金额和期限需审慎设计,既要保障基本收入,又要维持求职动力。他认为提升主动支持政策(特别是补助期间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匹配)的实效才是改善失业者福利的关键。
尽管《2013年就业法》已规定失业补助领取者有权获得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服务,但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以”不匹配”或”培训内容不实用”为由拒绝机会。伽马建议《就业法》修订应着重提升这些支持服务的质量和针对性。
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