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富美市人民法院以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贷罪判处茶氏12年6个月监禁,并以洗钱罪判处2年监禁。
同案中,59岁的邓氏雪兰因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贷罪被罚款2.5亿越南盾,36岁的林武越英被罚款2亿越南盾。
茶氏还被勒令向国家财政上缴超过8200亿越南盾的贷款本金及已收取的利息,并向借款人退还超过55亿越南盾的非法所得。
而茶氏的借款人需向国库缴纳超过1380亿越南盾的未偿还本金。
被告人林氏秋茶(中)在法庭宣判时。照片:长河
根据起诉书,茶氏从事”黑信贷”活动。2018至2020年间,这位头顿女富豪以每日每百万越南盾收取3000至5000越南盾利息的方式向多人放贷。当借款人未能按时付息时,利息会被计入本金并签订新借款合同,继续以同样方式计息。
茶氏直接或通过邓氏雪兰和林武越英进行放贷及追债。其中越英协助制作茶氏与三人之间的借贷表格,并获其提供个人消费资金;雪兰则帮助茶氏转款放贷、收取本息还款,每月获得茶氏支付的800万越南盾报酬。
调查机关指控,茶氏向7人放贷总额超过9930亿越南盾,非法获利逾1160亿越南盾。
具体而言,”贴金别墅”主人黎泰善为获取经营资金,以每日每百万3000越南盾的利率累计借款95亿越南盾。其已偿还全部本金及超过1.12亿越南盾利息,茶氏从中非法获利超9100万越南盾。
头顿市居民曾氏艳翠曾三次向茶氏高息借款。首次通过七笔交易累计借款200亿越南盾,按每日每百万4000越南盾计息,最终偿还本金及超85亿越南盾利息;第二次借款95亿越南盾,初始利率相同后降至3000越南盾,结清时支付超75亿越南盾利息。
审判长裴春常宣读判决书。照片:长河
但第三次187亿越南盾借款中,翠氏仅支付超46亿越南盾利息,本金未偿还。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该笔借款的应付利息累计超过210亿越南盾。
起诉书同时指控茶氏在翠氏首次借款中存在洗钱行为,要求将还款转入三名他人名下账户,这些资金随后通过多个账户流转用于还贷、放款或存入银行”透支”账户。
调查机关认为,茶氏通过中间账户合法化并隐匿高利贷资金流。翠氏通过银行向茶氏转账总额达230.4亿越南盾,其中茶氏被指控非法获利超34.8亿越南盾。
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