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越南国会以超过94%的赞成票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规定企业普遍适用税率为20%。该法律自10月1日起生效。
年总收入分别不超过30亿越南盾和500亿越南盾的企业可享受15-17%的优惠税率。但该政策不适用于企业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早前的报告解释中表示,此项规定旨在确保政策严密性,防止企业通过拆分手段不当获取税收优惠。
6月14日上午,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就《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作解释说明。图片来源:国会新闻中心
潘文迈解释称,与大型单位有关联关系的中小企业本质上不属于常规中小企业范畴。此外,这类企业可根据国会关于私营经济发展特殊机制的第198号决议享受更高层级的优惠政策。
对于基于营业额的优惠税率设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表示该举措符合实际,与《中小企业扶持法》等现行法律不存在冲突。
根据该法律,向困难地区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及个人转让优先领域技术的企业,其技术转让及公共服务所得部分可减免50%企业所得税。
6月14日上午,国会表决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图片来源:国会新闻中心
国会同时敲定对新闻机构(平面媒体、电子报等)实施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该税率自10月1日起实施,较现行税率降低50%。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表决前的报告中指出,有意见建议优惠范围应限定于持有《新闻法》许可的机构,并需明确电子报广告内容是否享受优惠。国会常务委员会在法案修订过程中已采纳这些建议。
此外,企业在高科技应用、风险投资、配套工业、可再生能源生产、软件开发等领域的新投资项目收入,可享受15年10%的优惠税率。
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