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关联企业可能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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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企业将适用20%的统一税率。年总收入分别不超过30亿和500亿越盾的企业可享受15-17%的优惠税率,但该政策不适用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

多位代表认为该规定欠妥。以营收作为税收优惠标准的做法亦不符合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和高科技公司)的实际需求。

6月4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经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在草案审议会上解释称,该条款旨在严格监管,防止企业通过拆分手段不当获取税收优惠。

潘文买强调,与大型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中小企业本质上不属于常规中小企业。此外,这类企业已根据国会关于私营经济发展的第198号决议享有更高层级的优惠政策。

针对以营收确定优惠税率的争议,潘文买表示该标准符合实际且与现行《中小企业扶持法》无冲突。


经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图片来源:国会新闻中心

草案同时规定,企业向关联方提供的技术研发、创新转型、数字化转型资助款项不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副部长高英俊透露,政府已建议经济财政委员会取消关联企业限制,但未被采纳。

高英俊指出,对关联企业创新转型资助免税符合国会关于科技突破发展的第57号决议精神。”政府已明确规定资助款项须专款专用,违规者将追缴处罚”,他补充称此举旨在为企业科技研发提供更多资源。

这位副部长强调,当前教育、文化艺术、慈善等领域资助均未设置关联企业限制,而对更应鼓励的创新数字化转型资助增设条件有失公平。他建议经济财政委员会在完善草案时修订该条款。

潘文买回应称,委员会将在提交国会的最终草案中重新审议该规定。


财政部副部长高英俊在6月4日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发言。图片来源:国会新闻中心

关于《特别消费税法(修正案)》的讨论中,多位国会常委会成员仍建议将汽油和空调移出征税范围,因二者属必需消费品。法律司法委员会主任黄清松提议通过提高环保税替代特别消费税。

草案规定,矿物汽油(如RON95-III)税率为10%,生物汽油E5(含5%乙醇)为8%,E10为7%,柴油不征税。目前RON95-III市场价为每升19,560越盾,其中特别消费税占比超1,950越盾(未含增值税),另需缴纳2,000越盾环保税(E5为1,900越盾)。

高英俊解释称,化石燃料需节约使用,越南对汽油征收特别消费税已有多年历史。”该政策旨在推动生物燃料使用”,他同时透露国会常委会认为长期需研究更符合国际惯例的征税方案,但在实现2050净零排放承诺背景下,当前征税具有必要性。

针对空调产品,潘文买表示草案已将征税功率范围调整为24,000-90,000 BTU,即低于24,000 BTU或高于90,000 BTU的空调免征特别消费税。目前市场主流9,000-18,000 BTU变频空调已普及至城乡家庭。

国会拟于6月13日表决通过两部税法修正案。

英明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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