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前缴纳千亿越盾整改金的富豪们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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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郑文决的律师表示,其委托人妻子已追加缴纳140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2亿元)用于弥补损失,使总缴纳金额升至近250万亿越南盾,超出法院要求的民事赔偿义务10万亿越南盾。

黎氏玉叶(郑文决妻子)此举发生在二审开庭前12天。此次庭审中,她的丈夫及其两名妹妹(均为FLC生态集团高管)将提出上诉请求减刑。

一审判决中,这位FLC前主席因操纵证券市场诈骗侵占财产罪名被判21年监禁,其两名妹妹分别获刑8至14年。


FLC前主席郑文决在2024年8月5日听判后。图片:江辉

一审期间,当被问及案件赔偿方案时,郑文决估算其个人资产达500万亿越南盾,包括竹航航空、FLC集团30%股份及数亿股票。但这位前主席表示”创业20多年积累的所有资产均被司法机关冻结”,并强调”足以履行案件民事义务”。

郑文决未否认罪行,全程庭审均表示”竭力弥补后果”。在一审最后陈述中,他希望通过全额履行民事赔偿获得宽大处理,早日出狱重启人生。

目前法律未具体规定赔偿金额或时间与减刑的对应关系。但司法实践表明,赔偿需与损害程度、认罪态度、个人背景等因素匹配,缴款不必然导致减刑。

近年经济腐败大案中,追赃被司法机关列为首要任务。基于此精神,多起重大经济案件中的前官员和富豪都更积极退赃。


杜英勇在2024年9月25日二审现场。图片:丹琳

在郑文决案之前,新黄明集团主席杜英勇因主导债券发行欺诈案,诈骗6630名投资者超860万亿越南盾,被控《刑法》第174条第4款a项(刑期12年至无期)。2024年3月27日一审中,法院认定被告悔罪诚恳且全额退赃,15名被告均获低于最低刑期的判决。杜英勇获刑8年,二审因高龄、重病等新减刑情节再减1年。今年”四三〇”特赦中,他位列8000余名获赦囚犯名单。

根据2015年《刑法》第51条,自愿赔偿损失可作为减刑情节。

在万盛发集团案第二阶段,张美兰虽未直接缴纳数万亿赔偿,仍因”具备重大赔偿能力”从无期减至30年(三项罪名合并)。二审前执法部门已追回860万亿越南盾,未来可能再追缴1.5万亿越南盾。两阶段合并后,这位万盛发主席最终被判死刑(已生效),六项罪名共需赔偿超700万亿越南盾。


张美兰在案件第二阶段从无期减至30年,法院认定其”具备”重大赔偿能力。图片:清松

胡志明市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若张美兰能弥补3/4涉案金额(约228万亿越南盾),可考虑将死刑改判无期。庭审中张美兰及其律师始终强调,数千处被查封资产”必定能弥补案件损失”。

该案第一阶段获最大减刑的是越南长公司CEO杨进初(从11年减至6年),其已缴纳3000亿越南盾全额赔偿。富豪阮高智也因退还诈骗张美兰的1000亿越南盾,刑期从8年减至6年。

经济案件应以追赃为优先

郑文俊律师(河内江成律师事务所)指出,2015年《刑法》将弥补后果列为重要减刑情节。现代司法理念重视追赃与教育相结合,”经济腐败案件最高目标是恢复公共财产,而非单纯惩罚”。

通过多起大案辩护经验,郑律师认为在押人员最大诉求是”争取自由而非守住经济利益”。但退赃金额须与涉案金额成比例,”诈骗万亿却只退数亿不可能减刑”。他举例某加油站审批受贿案中,被告仅退还1/105损失被认定”微不足道”,最终获刑12年。

根据《刑法》第40条:贪污受贿罪犯若主动退还至少3/4赃款并积极配合调查,可免于死刑执行。

清林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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