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正在起草修订第105/2012号法令的草案,对公务员及公职人员的葬礼组织规定进行补充。根据草案,葬礼将分为四种形式:国葬、国家级别葬礼、高级别葬礼以及普通公务员葬礼。
现任或曾任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职务的干部逝世后将举行国葬。
草案新增规定:若逝者曾担任上述四个职务之一,但已被有权机关免职、停职、提前退休或因违纪违规退休,则葬礼按高级别形式而非国葬举行。
对于为党和国家革命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享有威望的高级干部,是否举行国葬将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
2024年7月,巴亭广场举行降半旗仪式。摄影:江辉
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者逝世后将举行国家级别葬礼: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政府副总理;国会副主席;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装力量大将;1945年八月革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武装力量上将。
草案提出补充规定:若逝者曾担任上述职务但被免职、停职、提前退休或因过失退休,则按高级别葬礼形式举行;被撤职者按普通公务员标准举办葬礼。
由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现任及离任干部(不含国葬及国家级别葬礼适用对象);1945年1月1日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或1954-1975年抗美时期在南方连续工作且获一级独立勋章以上者;获胡志明奖(个人奖)及一级独立勋章以上的杰出社会、文化、科学活动家;现职或退休的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劳动英雄等杰出活动家,逝世后将举行高级别葬礼。若上述人员被降职或撤职,则按普通公务员标准举办。
草案新增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不含国葬及国家级别葬礼适用对象)若被免职、停职、提前退休或因过失退休,葬礼按普通公务员标准举行。
现行规定要求国葬为期两天,期间全国机关、办公场所及驻外机构降半旗并悬挂挽联,暂停公共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