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专职人大代表不应“身兼多职”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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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专职国会代表干部管理工作的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强调,专职代表无论是在中央还是地方工作,都是干部、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干部、公务员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当前实际情况显示,一些专职代表申请去教书、兼任教师、参加政治社会团体组织,甚至同时担任多个职务,但任命程序不明确。”有些代表担任3-4个职务,但没人知道他们是什么时候被任命的。有人是企业董事会成员、组织成员,甚至是某个协会的主席。这些事情发生在他们是国会常务委员会管理的干部期间”,阮克定说。

基于这一现实,国会副主席建议必须明确规定禁止专职代表兼任无关职务,以便他们集中精力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责。如果想做其他工作,”就必须离开这个职位,因为专职代表不能分散职责”。

不过阮克定也指出,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或政治社会团体组织提出建议等特殊情况下,派遣人员必须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如果代表有学习、参加其他组织或在国会外兼任职务的意愿,都必须提交档案、申请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他建议代表工作委员会常设机构尽快制定相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避免”放松对代表职务的管理”。


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在6月6日的会议上发言。照片:国会电子门户网站

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赞同上述观点,认为需要明确专职代表属于《干部公务员法》规定的干部群体,因此必须充分遵守相应规定。

阮德荣指出,一些代表以”民选代表”为由逃避在国会专门机构中的行政责任,如不遵守工作分配、无故缺席等。”非专职代表按民选机制活动,而在国会专门机构工作的专职代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公务员法》”,他说。

专职代表必须全程参加各次会议

国会常务委员会随后通过了决议,其中具体规定了专职代表的权限、义务和管理机制。根据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批准任命、免职、罢免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的专职副主席及委员。

国会议长有权决定暂停民族委员会副主席、国会各委员会副主任、国会办公厅副主任的工作。同时,民族委员会主席、各委员会主任有权暂停其管理范围内的专职委员的工作。

此外,专职代表每年必须提交完整材料,包括:干部履历补充表、干部评价分类表、居住和工作地党委的评语、财产收入申报表、新获得的文凭证书(如有)。

专职代表必须全程参加国会各次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表决属于其职责权限的问题;参加民族委员会、委员会和所在国会代表团的各项活动。同时,他们有权列席执行代表任务所在地各级人民议会会议;可以就国家管理和人民生活问题发表意见;并可根据地方领导职务受邀参加会议、培训班。

山河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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