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对公务员的降职和降薪形式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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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修订原因是为了与国会审议中的《公务员法(修正案)》草案保持一致,后者已删除了降级与降薪两种处分形式。

现行规定中,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面临警告、记过、降薪、开除四种处分;领导职务公务员则增加降职与撤职处分。受降职处分者24个月内不得参与岗位规划、晋升、培训或职级调整;降薪处分者12个月内受同等限制。但新草案仅保留四种基本处分形式:警告、记过(适用于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撤职以及开除。


2025年5月,岘港市行政中心工作的公务员。摄影:阮东

草案同时列明暂缓处分情形,包括休假人员、重症住院患者、孕妇、产假及哺乳期(子女未满12个月)人员,以及被立案侦查、羁押待审人员。处分原则要求同一违规行为仅受一次处分,多重违规则适用最重处分。若处分期间再次违规将加重处分。

纪律审查需综合考量动机、性质、程度、后果及具体情境。行政处分不替代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草案新增两种免责情形:一是已合规履职且无不当得利,损害由客观风险导致;二是经批准的改革创新方案执行中,虽造成损失但动机纯正、符合政策导向。

起草部门表示,新增条款旨在落实政治局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为公共利益敢想敢干敢担当”的决议精神。

武俊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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