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越南公安部代表表示,该部正在就《人民公安职能任务相关10部法律部分条款修订补充法案》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陆路交通安全秩序法》。草案中,公安部提议取消”汽车驾驶员每周驾驶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规定,改为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但仍保留每日不超过10小时且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的限制。公安部称这一调整源于越南汽车运输协会及多家运输企业的建议。
越南汽车运输协会主席阮文权认为,取消48小时周工作时限有助于企业在运输高峰期灵活调配司机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每周最多工作48小时,年加班时长不超过300小时,这一规定符合客货运输高峰期的行业特性。对于每日驾驶不超过10小时且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的规定,阮文权建议保留但提出:若司机超时驾驶在10-15%范围内可免于处罚,因实际中存在司机无法准时抵达休息站的情况。
河内市法云-水瑁客运站交叉路口的交通状况。摄影:范昭
**公安部还要求营运车辆和内部车辆强制安装行程监控与驾驶员录像设备**,旨在监管使用手机、未系安全带、双手脱离方向盘等违规行为,并为车上犯罪侦查提供支持。现行法律仅要求8座以上车辆、牵引车和救护车安装该设备,此次是监管范围的扩大。阮文权支持营运车辆安装录像设备,但认为港口、工地内部车辆无需安装。
此外,公安部提议取消D1类驾照(8-16座载客汽车)持有人可驾驶C类卡车(7.5吨以上)的规定,因两类车型在重量和操控技能上差异显著,此举旨在消除安全隐患。草案还新增条款:对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更换或补发驾照者,将吊销其驾驶许可。
越安 – 段鸾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