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长职务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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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关于修改补充国防安全领域部分法律条款的草案时提出了上述内容。

本次法律草案修改补充了11部法律,包括:《国防法》《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专业军人、工人和国防职员法》《义务兵役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预备役动员力量法》《民事防卫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域管理与保护法》《民兵自卫队法》《国防安全教育法》。

越南人民军副总参谋长泰大玉中将在提交报告中表示,此次修改旨在完善法律框架,合理组织力量,重点构建区域防御阵势,以乡级为地方保护基础。

关于《越南人民军军官法》,泰大玉中将表示草案拟取消部分职务,包括: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部指挥长、政委;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部副指挥长、副政委;县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指挥长、政治委员;县级军事指挥委员会副指挥长、副政治委员。

“此举旨在确保符合’精、简、强’的地方军事力量重组方案”,副总参谋长表示。

目前全国有44个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部,其下属机构包括:参谋处、政治处、侦察处、禁毒与犯罪预防处、后勤处和技术处。


越南人民军副总参谋长泰大玉中将。图片来源:范胜

修正案还补充了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决定征召预备役军官培训、动员预备役军官现役服务,以及对辖区内预备役干部、公务员和士官进行动员准备、战备训练检查等方面的职责。

对于《专业军人、工人和国防职员法》,政府提议将预备役专业军人(因超龄或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服役)的除衔权限,从县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指挥长转移至区域防务指挥委员会指挥长,以符合新模式下不再设立县级组织的规定。

关于《义务兵役法》,草案将部分职责权限从县级提升至省级,包括:成立义务兵役健康检查委员会;决定应征入伍公民名单及参加人民公安义务服役名单;决定暂缓或免除征兵;确认公民完成和平时期兵役义务;组织向部队交接兵员。

同时,部分现属县级的权限将下放至乡级,如:检查预备役士官和士兵健康状况;发布公民首次兵役登记、初选、体检、应征入伍及参加人民公安义务服役的征召令。

区域防务指挥委员会还被赋予以下职能:将公民移出兵役登记名单;预备役士官和士兵除衔;组织新兵交接仪式及接收、移交完成现役义务的军人。

草案还补充了关于建设边境防御区的规定;允许边防部队指挥部决定限制或暂停其管辖范围内边境地区的活动。同时,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有权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限制或暂停口岸通行活动。

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赞同颁布该法的必要性,以制度化党中央关于继续按两级模式重组地方政府组织的观点,确保2013年宪法修正案及国家机构组织相关法律修订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针对《越南边防法》,部分审查机构成员建议补充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和边防部队指挥长的权限,作为制定实施细则法令的依据,特别是涉及国防军事领域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该法律草案将于6月11日开始的第九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

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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