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3日上午于河内举行的汽车、摩托车排放国家标准草案及实施路线图征求意见会上,农业农村与环境部环境局副局长黎怀南表示,最新草案已补充规定:18个月宽限期后,职能部门将依法开展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理。
黎副局长解释称,之所以提议18个月内免予处罚,是因为新规涉及全国逾7500万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全部检测,需要缓冲期让民众适应。
6月2日河内街头等待红灯的摩托车骑手。摄影:江辉
最新草案将检测启动时间较2025年5月版推迟了六个月:河内与胡志明市自2027年7月1日实施;海防、岘港、芹苴和顺化自2028年7月1日跟进;其余省市自2030年7月1日起执行。
环境局官员阮宏德解释,调整是基于对摩托车排放检测条件准备情况的评估:”经调研公私检测机构后,我们认为至少需要两年才能建立满足现有车辆规模的检测体系。”
新草案还规定,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行驶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须自2030年1月1日起(原草案为2032年)达到二级及以上排放标准。
排放限值方面,农业农村与环境部维持原有分级:2008年前生产的摩托车(一级);2008-2016年(二级);2017年至2026年6月(三级);2026年7月后(四级)。轻便摩托车2016年前生产执行一级标准;2017年至2027年6月为二级;2027年7月起需达四级标准。
排放参数 |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CO(体积百分比) | 4.5 | 4.5 | 3.5 | 2 | |
HC(体积ppm) | 四冲程发动机 | 1,500 | 1,200 | 1,100 | 1,000 |
二冲程发动机 | 10,000 | 7,800 | 7,000 | 7,000 |
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