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授予乡主席征兵权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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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上午,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代表政府总理向国会提交《国防领域11部法律部分条款修订补充法案》草案。其中,《兵役法》拟调整多项内容以适配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

草案提议将现属县级军事指挥长的部分权限下放至乡主席,包括:指定医疗机构对预备役士官士兵进行体检;首次发布兵役登记公民征召令;组织征兵初筛、体检及公民入伍或参加人民公安义务的征召工作。

现行县级部分权限将上收至省级,包括:成立兵役体检委员会;决定应征公民名单、暂缓或免除服役名单;认定和平时期现役兵役完成情况;组织新兵交接仪式(在区域防御指挥部实施)。

省级人民委员会将负责按国防部长规定组织向接兵单位移交兵役合格公民并举行新兵交接仪式。该权限现属县级人民委员会。


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图片来源:国会电子门户

法案还规定将县级军事指挥部的部分职责移交区域防御指挥部,包括:从兵役登记名单中除名;预备役士官士兵退役;组织并接收完成现役兵役军人的交接仪式。

法案首次新增兵役在线登记形式。已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若职务、学历、专业、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发生变更,须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主管部门补充登记。

对于《越南人民军军官法》,政府提议取消部分职务,如: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长、政委;省级边防部队副指挥长、副政委;县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政治委员等,以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建设”精、简、强”地方军事力量的方案。

草案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征召预备役军官培训及现役服役,并对当地预备役干部、公务员、士官进行动员准备和作战训练的检查。

除上述两部法律外,政府还提议同步修订《国防法》《专业军人、国防工人和职员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动员预备役力量法》《民事防御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域管理保护法》《民兵自卫队法》《国防安全教育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

国会将于6月14日全体会议讨论该内容,并于6月27日表决通过。

山河


(编译:成 ;审校:安成;来源:越南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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