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政府若遇障碍可调整法律中的规定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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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下午,政府向国会提交关于处理因法律规定导致的困难和障碍机制的决议草案。

司法部长阮海宁表示,由国会法律、决议、法令及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规定引发的障碍,必须按照《法律规范文件颁布法》的规定处理。

为确保灵活性,及时在法律和决议尚未修改期间疏通“堵点”,政府提议颁布法律规范性决议,以调整国会法律和决议中的部分规定,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最近一次会议报告。

若需同时修改、补充非由政府提交的国会法律、决议、法令及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则须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政府决议须明确规定其失效时间,最迟不晚于2027年3月1日。


司法部长阮海宁。图片来源:国会电子门户网站

判定“矛盾、重叠”的标准包括:同一法律文件或不同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规定;规定不明确、不合理、不可行,导致适用和执行困难;规定造成合规成本负担;限制创新、阻碍新商业模式发展、制约资源流动、影响经济增长和国际一体化。

对法律和决议规定的调整须确保权力监督,防范腐败、消极和浪费现象;在处理法律障碍过程中防止利益集团和局部利益。调整工作须快速及时,聚焦实践中的紧迫问题,使法律成为竞争优势。

此外,调整需保障民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经营自由权、财产所有权和合同自由权;不得增加民众和企业责任。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同意授权政府颁布法律规范性决议,调整国会法律和决议中的相关条款,及时疏通“堵点”,类似国会部分法律和决议中已规定的特殊处理机制。

但为确保严谨,委员会建议优先采用修改法律和决议的方案来解决障碍,尤其是对2025-2026立法计划中的法律和决议草案。此外,国会通过本决议时,委员会建议审查修正本次会议提交的部分法律草案中关于特殊处理机制的规定,以确保与决议内容统一。

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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