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近日向市政府提交的文件显示,目前约有17个商业住宅项目存在法律障碍,其中购买原属安置基金住房的业主至今未获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粉红书)。
问题主要源于胡志明市2003年颁布的第07号指示。该文件要求投资方必须调配10%土地或20%住房用于安置,但后续第7623号公文又允许投资方在地方政府无回购需求时出售安置房源。实际上,开发商已将所有房源(含应作安置用途的部分)售罄。
自2005年至今,购买安置房面积的业主始终无法获得产权证明,无法行使完整物权。市政府至今未出台具体解决方案,导致数千户家庭权益受损近二十年。
延鸿住宅区25套住房20余年未获产权证。摄影:芳缘
协会以阳鸿商贸建筑股份公司为例,该公司作为平政县平兴乡9B4-9B8住宅区投资方,2004年获市政府划拨土地开发254套住房,其中25套属10%安置调配面积。目前229套已获证,剩余25套因政策障碍”悬而未决”,尽管项目基础设施已100%完工。
阳鸿公司表示已履行全部法定义务,所有住房均已售予居民。但20年来10%安置面积始终未能确权,损害居民权益并引发长期投诉,企业声誉严重受损。
类似情况出现在由Vietcomreal投资的Riva Park项目(第4郡)。尽管郡政府确认无需回购150套安置房且开发商已售予居民,这些住房仍因第07号指示限制无法获证。此外,Ehome3(平新郡进雄住宅区)、第8郡芳越公寓等项目数百套住房虽已完成财务义务并满足法律条件,业主至今未获产权证明。
HoREA主席黎黄洲指出,当前障碍主要源于市政府有权处理的7623号公文。根据2024年1月25日第77号通知,市政府已明确项目分类标准:土地来源、安置义务法律依据、既有优惠政策、财务义务履行情况及当前安置需求。洲先生认为,对于土地来源清晰(转让或拍卖)、法律手续完备且完成财务义务的项目,市政府应直接为安置面积住房颁发产权证。
协会建议市政府无需等待总体方案出台,立即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证,及时保障民众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复苏。需建立统一机制,指导企业完善手续,避免投资者声誉持续受损。
在5月8日例行发布会上,市政府代表回应称,根据权限划分,社会住房义务及第07号指示属建设厅职责,而商业住宅项目产权颁证工作由农业农村与环境厅牵头的工作组负责。3月31日,该工作组已建议建设厅尽快提交总体解决方案。
芳缘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