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34岁、居住于鸿岭市顺禄乡的江某因涉嫌《刑法》第170条”抢劫财产罪”被起诉。该诉讼决定由河静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于同日傍晚公布。
嫌疑人江某(左)在调查机构。照片: 红山
5月5日,47岁的海某与江某57岁的母亲发生交通事故。海某被认定负事故责任,但因受害者伤势轻微,双方协商解决。
当局指控称,5月9日和19日,江某两次前往海某的工作地点和住所,持刀威胁、辱骂并使用暴力强迫其赔偿其母亲事故损失370万越南盾。此外,江某还胁迫海某写下760多万越南盾的借条。
根据受害者举报,河静省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