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题为《厉行节约》的文章中,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指出越南文化始终崇尚勤俭朴素的生活方式,越南人民的节约实践已被提炼成歌谣、谚语,代代相传。胡志明主席在领导八月革命成功后,提出了六项紧迫任务,其中特别强调发起增产节约运动以抗击饥荒、建设国家。
苏林总书记援引胡志明主席的观点,强调节约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艺术。从节约劳动力、节约时间,到必须节约”血汗钱来支付我们那段时光的工资。谁懒惰就是欺骗人民”。
进入革新时期,越共中央出台多项主张,颁布多项关于这一问题的指示。为将党的主张制度化,第十届国会常务委员会于1998年颁布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令》;2005年第十一届国会将其提升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并由第十三届国会修订补充。
2013年宪法也明确规定”机关、组织、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和国家管理中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防和打击腐败”(第56条);政府和各阶段每年都颁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方案》。
苏林总书记指出,各组织、个人特别是党员干部注重节约经常性支出,提高领导者在节约实践中的作用。许多会议以简短、简单的方式组织。荒地状况、”悬置”规划逐步得到克服。
许多企业加强管理与生产成本相关的定额,特别是间接成本以降低产品成本;削减生产经营成本。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5月17日国会分组会议上。摄影:Phạm Thắng
特别是自2024年底以来,政治局、书记处已指导基本完成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国会、祖国阵线组织的机构精简安排;从而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为立即实施减免学生学费的主张创造条件。
苏林总书记表示,实施合并省份、不设县级和合并乡级的主张,有助于在2025-2030年阶段每年节约国家预算经常性支出超过20万亿越盾;2030年后阶段每年节约超过30万亿越盾。
“这还不包括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后,超过18,500个不再具有办公功能的机关、单位办公楼的具体价值”,苏林总书记指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苏林总书记也指出节约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节约主张和政策尚未真正发挥效果;浪费、资产和国家预算损失已经并正在广泛范围内发生,造成许多严重后果。节约实践尚未形成经常性规范;节约尚未成为一部分干部、党员、公务员和群众的常态意识。
浪费不仅存在于国家机关,也存在于民众的社会活动中。崇尚使用外国货、奢侈品、名牌产品,赠送高价值礼物的趋势;一部分民众特别是年轻人的享受心理,而全国平均收入刚刚超过中等收入门槛,劳动生产率低下…
苏林总书记认为这些是节约实践中的令人担忧的表现。不少干部、党员包括一些领导者缺乏责任感,喜欢享受,喜欢物质,造成资金、资产流失,消费浪费,利用公款为个人和利益集团开支。
党的领导人评估原因在于一些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意识和决心不够高、不够经常、缺乏坚决性。政策机制、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明确,存在许多漏洞。节约、反对浪费实践还流于形式、敷衍了事。节约、反对浪费方案仍流于形式,尚未真正落实到生活中…
为克服上述问题,同时实现即将到来的重要目标,苏林总书记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机关单位必须贯彻一些任务。
第一,苏林总书记要求统一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国家在国际形势多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产生多方面直接影响的背景下,渡过一切风暴的最根本解决方案之一。
每个公民和机关、单位、组织、企业都需要有具体计划,实施合理收支。干部、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动员家庭和人民积极参与。各行各业推动生产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时间、金钱、财产和体力的浪费。
第二,党的领导要求集中完善体制,为彻底克服由体制造成的浪费奠定基础,消除阻碍发展的壁垒,疏通瓶颈点,特别是与招标、预算、公共投资、私营经济、科学技术、改革创新、数字化转型和政治体系组织机构精简安排革命相关的问题。
政府、国会研究修订补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为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党员和人民的节约实践创造全面、坚实的政治法律基础。
苏林总书记还要求最大限度削减行政手续、合规成本,为民众和企业创造最大便利;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取消”申请-给予”机制;向有权限解决和负责的机关、地方分权授权。2025年内,他要求确保100%涉及企业的行政手续在线、畅通、高效办理;100%行政手续不受省级行政区划限制。
各机关必须坚决彻底节约非真正必要支出,确保防灾抗疫、补充发展投资资金和发展经济的资源。其中,力争进一步提高突破性支出比例,发展科学技术、改革创新、国家数字化转型,支持私营经济发展。
苏林总书记表示,政府、国会需要为私营经济发展创造法律走廊和资源,推动全社会创业精神和改革创新,创造条件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贡献、提高劳动生产率,为自己、家庭和社会创造财富。
第三,苏林总书记认为节约、反对浪费必须成为”自觉”、”自愿”、”日常衣食住行”的文化。他建议研究发起并每年维持”全民节约日”,以推动和传播全社会提高节约意识的运动。
各机关应及时奖励表彰在工作中提出创新、经济发展带来切实节约效果的个人;严肃处理未充分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的集体和个人,首先是负责人。
山河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