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越南国会以超过95%的出席代表赞成率,表决通过了《企业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该法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新通过的法案规定,企业发行私募债券需满足债务总额(含拟发行债券价值)不超过所有者权益5倍的条件。该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为房地产项目发行债券的单位、以及信贷、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机构。此外,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也须遵守此条款。

国会代表在延鸿会场进行表决。图片来源:国会电子门户网站
越南政府认定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者需依据企业公开披露的”健康状况”信息自行评估并承担购买责任。但近期多起私募债券违法事件中,发债企业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导致投资者申诉,政府不得不介入处置。
财政部长阮文胜解释称,5倍负债率的设定吸收了各部委和市场成员意见,同时《房地产经营法》及相关法令已对该领域企业的债券融资债务上限作出规定。
新法同时规定,公立高校公职人员可参与所在教育机构设立企业的出资、管理和运营,也可创办企业实现科研成果商业化。该政策符合国会关于科技突破发展的第193/2025号决议,有助于科研人员加快成果转化。
法案还参照《反洗钱法》原则新增”企业受益所有人”的概括性定义。政府将具体制定判定标准,包括直接/间接持股比例、表决权支配或人事任免支配权等。法律生效前成立的企业需在最近变更登记时同步补录受益所有人信息,相关信息主要供有权机关调取。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