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部门有22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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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于5月20日颁布了关于政府监察总署新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决定。

根据新架构,保留以下行政单位:法制司;干部组织司;国际合作司;计划财务司;政府监察总署办公厅(合并信息中心)。中央公民接待委员会和三个区域性的申诉检举处理局(北部、中部和南部)继续保留。

政府监察总署在接收12个部委监察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8个按领域划分的监察与申诉检举处理局。这些局分别负责以下领域:内政、民族宗教;财政银行;建设;农业与环境;工商;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外交;以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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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察总署总部。摄影:黄江

与此同时,反腐败局更名为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局。监察审计与监察后处理局拆分为两个单位:监察与审计局;监察后跟踪督办与处理局。政府监察总署下属的另外两个事业单位包括《监察报》和监察干部学校。

在精简并接收12个部委监察机构后,政府监察总署的组织架构中不再设有按行业经济、内政与综合经济;文化与社会等板块划分的三个监察与申诉检举处理司。其他一些单位如监察战略与科学研究院、《监察》杂志、信息中心、党群办公室也不再保留。

根据新规定,政府监察总署作为部级机构,履行全国范围内的监察、公民接待、申诉检举处理以及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等国家管理和专业活动职能。

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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