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教师将获得事业单位行政工资体系中的最高薪资级别。他们还可依法根据工作性质和地区条件享受职业优惠津贴及其他补贴。
享受更高薪资和津贴政策的对象包括:学前教育教师;在少数民族地区、山区、边境、海岛工作的教师;在特殊困难地区工作的教师;特殊学校教师;实施融合教育的教师;或从事特定专业教学的教师。
若政策存在重叠,从事特殊行业工作的教师将适用现行政策中的最高待遇标准。
国会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在国会说明时表示,规定教师享有最高薪资和津贴是为了制度化党对教师的政策主张。他强调这与工资政策改革精神并不冲突。对于在非公立机构工作的教师,薪资支付将遵循协商原则,并依据劳动法规定执行。
2024-2025新学年伊始,岘港市阮廌初中学校的教师与学生合影。摄影:阮东
该法律还明确了教师支持政策体系,包括:按工作性质和地区发放的补助;培训进修支持;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流动津贴(适用于扫盲、普及教育、借调、加强教学、跨校教学、分校教学的教师等)。
对于在山区、边境、海岛、特困社会经济地区工作的教师,或特殊学校、融合教育、少数民族语言教学、越南语强化、才艺艺术类教师,若未获配公务住房或集体宿舍,将获得同等标准的租房补贴。此外,他们还可获得困难地区工作期间的交通费用报销。
法律新增了针对高层次人才、特殊才能者、困难地区工作者及重点领域教研人员的吸引和重用政策,包括优先录用、薪资补贴支持、培训规划任用、工作设备条件、法定福利等。
法律还具体规定了教师的禁止行为(第11条),如:区别对待学生;招生评估舞弊;强制补习或违规收费;利用教师身份违法。阮德荣表示,法律不禁止补习,但严禁强制补习——这一规定旨在遏制当前泛滥的补习现象。
教育部门获授教师招聘自主权
《教师法》的重要突破之一是赋予教育部门教师招聘自主权。教育培训部部长将负责规定学前和普通教育教师的招聘事宜。
公立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被授予直接招聘教师的权限。非公立教育机构的招聘权归属单位负责人,依据其组织运作规定执行。
人民武装力量所属院校的教师招聘由国防部长或公安部长规定。其他教育机构的招聘权限按教育培训部部长规定实施。
阮德荣指出,公立教育机构教师属于公职人员,招聘须遵守公职人员法律规定。但草案补充了教师招聘的特殊要求,如招聘内容须基于专业标准,考试方式须包含教学实践内容等。
《教师法》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山河
(编译:成;审校:安成;来源:越南快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