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Ánh Linh起诉前任索要房产

S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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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范怀灵(歌手灵光,艺人怀灵的养女)与被告阮如孚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及借贷纠纷案近日由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灵女士与孚先生多年前曾为恋人关系。二人虽在老家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案卷显示双方曾约定共同出资18亿越南盾购买第七郡公寓,各承担50%付款义务。灵女士称已用个人资金支付50%房款,剩余部分与男友以共有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8.8亿越南盾,约定由孚先生偿还。回老家完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在该公寓。

但被告仅向银行偿还2.28亿越南盾(其中本金约9400万),灵女士随后全额结清7.82亿越南盾贷款。

双方后因矛盾分手。灵女士指控遭男友驱逐被迫租房居住,另指被告曾多次借款超20亿越南盾仅偿还8亿余元。因追讨房产及债务未果,灵女士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搬离共有房产、偿还12亿越南盾债务及租房费用,并同意返还被告购房出资款9300余万越南盾。原告主张其已支付房产95%价值要求确权。


歌手灵光出庭。 图:平原

孚先生向法庭陈述,为组建家庭才与灵女士共同购房。他指灵女士演出收入有限仅出资6.25亿越南盾(占35%),余款由其承担。签约前曾交付灵女士3亿现金但未留凭证。二人最终各付50%首付。

被告称已定期转账至原告账户偿还贷款本息累计6亿越南盾,另购置价值1亿越南盾家具。他否认向原告借款,解释因信任妻子才将房产文件及资金交其保管。虽未登记结婚,但同居关系受法律约束。双方共同资金用于消费及虚拟货币投资,原告转账系委托购买设备等用途,故索赔无据。

2022年10月灵女士主动搬离后,被告拒绝支付租房费用。孚先生同意交房但要求灵女士返还4.1亿越南盾(含房产增值部分)。


纠纷发生前的灵光。 图:香江

2024年11月第七郡法院一审采纳被告自愿交房意愿,部分支持反诉请求,判令灵女士返还3.53亿越南盾(含房产增值)。合议庭认定原告支付50%首付,被告偿还贷款2.28亿(含本金9400万),原告后续代偿7.62亿越南盾,但主张95%产权并返还被告1.08亿越南盾与案情不符。

法院未采信被告关于交付3亿现金的主张,亦驳回原告租房费用索赔,认定其系自愿搬离且多次返家取物,无证据表明遭驱逐。关于12亿借款,法院查明其中4.4亿系委托购买比特币矿机款项(原告已收回设备),余款属共同生活开支不予支持。

灵女士与检方均提起上诉。6月12日胡志明市法院二审改判,裁定灵女士需返还孚先生1.08亿越南盾(含房产增值1400万),确认被告交房意愿;同时判令孚先生偿还灵女士7亿越南盾债务及租房补偿。合议庭认定被告仅出资9400万越南盾本金,增值部分按此计算。因未登记结婚,原告转账款项不属家庭共同开支,扣除比特币矿机款项后被告应偿7亿越南盾。

灵光籍贯宣光省,2015年因参加《独唱波莱罗》选秀以浑厚嗓音获称”西北山女”成名,后获艺人怀灵赐艺名并收为养女。她曾跻身《完美变身》四强,发行多张专辑并与已故笑星志才合作波莱罗项目,获怀灵全程音乐指导。

海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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