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越南公安部表示,该部经济腐败走私犯罪调查局(C03)已对”灯神”俊及其同伙提起诉讼,包括ALMA公司出资成员阮春龙、英武公司董事会主席阮孟强、农贡县象山乡土矿经理黎玉松,以调查抢劫财产罪。
关于涉嫌帮助俊实施会计违规行为的指控,C03对ALMA民用建筑交通工程股份公司会计高光忠和黎文军提起诉讼并拘留,罪名是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德禄贸易股份公司经理杜光山及其公司30号砂矿经理裴庭显因违反资源勘探开采规定被起诉并拘留。
“灯神”俊被捕时。照片:越南公安部
当局指控”灯神”俊指挥手下恶势力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侵占清化省企业和居民的巨额钱财和财产。这一行为被认定为”对清化省治安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党员和群众强烈不满”。
对于杜光山,调查机关认为其成立并运营多家企业,获得清化省人委会颁发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在经营过程中,山指挥企业在许可范围外超量开采,总量特别巨大。
犯罪嫌疑人黎文军、高光忠、杜光山、裴庭显(从左至右)。照片:越南公安部
此前6月2日,C03已对”灯神”俊及龙、强、松等人提起诉讼并拘留,调查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违反资源开采规定罪名。
警方查明,俊成立运营数十家获得清化省人委会矿产开采许可的企业,指使相关人员越界超量开采,总量特别巨大。据指控,俊还虚报开采量、矿产交易额,通过账外交易隐瞒部分实际收入,给国家财产造成特别严重损失。
审讯中俊供述,矿山年许可量40万立方米却开采70万立方米,自称”缺乏法律意识”。他承认以6.6万越南盾/立方米售土,但仅开具5.3万越南盾发票,1.3万越南盾/立方米不入账。
犯罪嫌疑人郑文俊、阮春龙、阮孟强(从左至右)。照片:越南公安部
“灯神”俊是清化省臭名昭著的黑帮头目,麾下数百名有前科的骨干成员,从事高利贷、暴力讨债、抢劫等犯罪活动。2014年10月,俊因故意伤害和高利贷罪被判5年徒刑。2019年又因指挥手下持械追杀”熊”黎光强团伙,被清化市法院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处10个月监禁。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