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8名被告均提出减刑或缓刑上诉,无人喊冤。20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则提出民事赔偿上诉。
今年3月河内市人民法院为期四天的一审中,45岁的姜下街迷你公寓业主严光明因违反《刑法》第313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罪,被判处8人中最重刑期。
被告严光明在3月10日一审现场。图片来源:丹林
清池县及姜亭坊7名前干部被认定犯”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罪,其中原姜亭坊人民委员会副主席(2015-2020年任期)朱春山获刑6年;原建设检查组长(2014-2016年任期)阮廷军获刑7年。
范晋英(2018年起任原坊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与阮俊英(原姜亭坊公安副队长)各获刑4年。
陈仲康(原清池县建设检查队长,2013-2016年任期)获刑3年;阮氏金妆(原坊建设-地政干部,2010-2018年任期)与范青松(原负责城市环境领域的合同制员工)各获刑30个月。
民事赔偿方面,法院认定损失系被告严光明违反建设和消防规定所致,故全部财产损失及被害人赔偿金(总计逾237亿越南盾)均由其承担。
具体而言,对于56名遇难者,严光明须按现行标准赔偿丧葬费,并按100个月基准工资标准赔偿遇难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精神损失。若遇难者留有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还需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234万越南盾)至赡养对象去世或子女年满18周岁。
对于伤者,审判委员会裁定:住院超30天者最高赔偿50个月基准工资;20-30天者赔偿20个月;不足10天者赔偿10个月。另需支付每人1个月基准工资作为康复费用,其中3名重伤者另获赔18个月基准工资(自案发至一审期间)。
一审判决认定,严光明持有的姜下街240平方米地块原获批建设独栋住宅,一层许可面积167.4平方米,但其擅自改建使一层面积扩至240平方米。许可证批准建设6层33间房,实际违规加盖至9层45间。
严光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审核验收及管理工作,并于2016年4月将45套公寓售罄。
2020年6月24日,清池县发布暂停该建筑一层运营的决定,但严光明及住户未落实消防安全整改要求。清池县公安后续向当事人及姜亭坊公安发送公文仍无成效。
2023年9月12日夜,毗邻墙体的蓄电池区域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火势经电缆、一层电表箱蔓延,最终导致56人死亡、44人受伤,财产损失达32亿越南盾。
青林
(编译:成 ;审校:阿成;来源:越南快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