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河内市开始就《全民所有高速公路道路使用费决议草案》征求意见,该草案适用于由河内市管理的全民所有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车辆。
三环高架路。摄影:玉成
根据草案,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速公路路段可收取费用:按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投资建设;移交河内市管理并投入运营,且资产运营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
高速公路通行费将根据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计算,费率对应不同类型车辆(越南盾/公里)。
具体费率如下(单位:越南盾/公里),依据第130/2024号法令。
费率标准、收费对象及豁免范围将遵循第130/2024号法令执行,该法令针对国家代表所有者直接管理和运营的全民所有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车辆。
第130号法令规定五类车辆需缴纳高速公路使用费,分为两档费率。第一档适用于已建成且达标的高速公路;第二档适用于未完全达标的高速公路(如缺少服务区、集散道路或紧急停车带)。在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每公里需支付900至5,200越南盾不等的费用。
河内市确定收费启动时间为”满足法定条件且完成收费服务供应商选择工作后”。
升龙大道起点(中和立交视角)。摄影:玉成
草案未明确具体收费路段,但据建设厅信息,河内市目前管理两条高速公路:三环高架路(29余公里)和升龙大道(28公里)。
市政府要求建设厅核定辖区内符合收费条件的高速公路路段,据此提出收费管理机构、支付服务供应商、运营单位及高速公路使用费特许经营机构的选择方案。
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