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河内市开始就《全民所有高速公路道路使用费决议草案》征求意见,该草案适用于由河内市管理的全民所有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车辆。
三环高架路。摄影:玉成
根据草案,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速公路可收费:按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设计建设;移交河内市管理并投入运营,且资产运营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
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计算,费率根据车型确定(单位:越南盾/公里)。
具体费率标准(单位:越南盾/公里)依据第130/2024号法令制定。
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豁免范围将遵循第130/2024号法令,该法令针对国家代表全民所有权并直接管理运营的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车辆征收道路使用费。
第130号法令规定五类车辆需缴纳高速公路使用费,分两档费率。第一档适用于已建成达标的高速公路;第二档适用于未完全达标的高速公路(如缺少服务区、集散车道或紧急停车带)。在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最低需支付900越南盾/公里,最高5200越南盾/公里。
河内市明确收费启动时间为”满足法定条件且完成收费服务供应商、运营单位遴选工作后”。
升龙大道起点(中和立交视角)。摄影:玉成
草案未明确具体收费路段,但据建设厅信息,目前河内市管理的两条高速公路为三环高架路(29余公里)和升龙大道(28公里)。
市政府责成建设厅核定辖区内符合收费条件的高速路段,据此提出收费管理机构、支付服务商、运营单位及高速公路使用费特许经营机构的遴选方案。
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