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嘉禄县人民法院以”扰乱公共秩序”和”逃税”罪判处范德海(即海偶像,29岁,嘉禄县统庚乡人)2年4个月有期徒刑。
起诉书显示,从事服装电商的海某组建媒体团队,雇佣王廷长、阮文功和黎公明为其工作。该团队除负责产品拍摄、直播销售外,还通过”海偶像逆袭”、”AeLimited正品”等社交媒体账号塑造人设,以此提升互动量促进销售。
2024年4月21日,前员工阮文年在嘉禄镇举办婚礼。婚礼前一周,年某向海某商借婚车,获借粉红色宝马430i、黑白路虎、黑色奔驰S400及橙色保时捷各一辆。
庭审现场六名被告。
当日15时许,婚车队从38号国道左转进入南北轴线道路时,海某被指控唆使年某、黎氏秋草(26岁)、阮氏缘(29岁,同住统庚乡)将车辆横停路中摆拍。其中海某驾驶的车辆完全停放在逆向车道。被告人长某还唆使范玉峰(26岁)将车倒至路中央。婚车队多次横向排列行进,进行网络直播。
法院认定该行为严重阻碍交通,引发公众不满,破坏当地治安秩序。海某作为主犯负首要责任,长某因现场直播教唆行为负次要责任。草某、年某、峰某、缘某作为从犯负第三责任。税务检查还发现海某存在逃税行为。
嘉禄县人民法院另判处长某2年徒刑,年某、峰某各12个月缓刑,草某和缘某各罚款1500万越南盾。
黎新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