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经过两天的审理,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家事与未成年人法庭决定将案卷退回同级检察院,要求对DJ怀(Hoài DJ)及其同伙涉嫌贩卖、储存、组织非法使用毒品等罪名进行补充调查。
合议庭指出,本案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和追责不充分,存在漏人漏罪迹象。”未通过鉴定决定来确定毒品种类、含量、重量及前体物质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合议庭阐明观点。
法院还认为,案件中部分扣押、查封的涉案物品未充分调查来源,且与案卷材料、被告供述及相关权利义务人的陈述不一致。此外尚有诸多待澄清事项,合议庭将在退卷决定中详细说明。
被告人黎氏怀(右)与同伙在法庭上。 图片来源:海缘
此前在6月6日下午的庭审中,合议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7条对检方代表提出多项质询,要求澄清起诉书内容。
具体而言,法庭质疑为何将涉案人员李登青辉(Lý Đặng Thanh Huy)——参与为怀印制”快乐水”包装标签的行为——拆分至第三郡法院以”储存及组织非法使用毒品罪”另案起诉。检方回应称调查机关已取证确认辉与被告怀无关,且怀在调查及庭审中均供述辉不知晓其贩毒行为。
合议庭同时质疑检方起诉书中关于每包”快乐水”含至少0.8克毒粉的表述,与起诉书第17页指控被告累计贩毒108公斤之间存在矛盾。检方解释称该指控基于怀从名为Zin的男子处接收106公斤毒品的事实,且根据被告供述的每包含0.8克”OK粉”的配比,按有利于被告原则计算得出总量。
针对法庭关于”为何不依据第17/2007号联合通知及第08/2015号通知进行毒品含量鉴定”的质询,检方辩称”这两份通知已失效”。合议庭进一步追问被告按配方分装”快乐水”是否构成毒品生产行为,检方坚持认为”OK粉”本身已属毒品,怀仅添加辅料调配,故维持原指控合法。
被告人怀接受合议庭讯问。 图片来源:海缘
庭审中怀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辩称仅参与分装而非制造毒品,并对牵连他人表示悔恨。同伙莫德荣(Mạc Đức Vinh)供述在分装过程中窃取超1公斤毒品藏匿。另一被告石黄明(Thạch Hoàng Minh)则坚称受雇为清洁工,未参与制毒。
起诉书显示,怀2020年在柬埔寨酒吧担任DJ时结识越南籍男子Zin,2022年起协助其记账及运输”快乐水”。2023年初怀回国治疗甲状腺疾病后,按Zin提供的配方雇佣多人分装毒品,每包获利2美元。至2023年6月被捕时,该团伙累计贩毒超108公斤,其中怀直接涉案106公斤,并存在组织吸毒及藏毒行为。
“快乐水”系2016年从中国流入越南的合成毒品,主要成分为苯丙胺类物质,当时酒吧售价120-150万越南盾/瓶(包)。饮用后会引发神经兴奋,过量可导致精神错乱、肌肉痉挛甚至昏迷。
海缘
(编译:Sinh ;审校:ASinh;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