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黄梅德(Hoàng Mai Đức)居住在义安省,因杀人罪于5月30日被河内人民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
被告黄梅德在法庭上。照片:Danh Lam
起诉书认定,黄梅德已有自己的家庭并有3个孩子,在河内市南慈廉郡租房居住。自2024年7月起,他与同住一栋楼的年轻女子(比他小11岁)产生感情。5个月后,两人发生矛盾,女方提出分手。黄梅德不同意,并威胁称“如果分手就杀了她及其家人”。
2024年12月7日,黄梅德找不到女方,便打电话称“会去找她的父母”。第二天,他果然前往女方位于海阳省的家乡。发现女方确实已不再爱他后,他萌生了杀人后自杀的念头。
随后,黄梅德购买了刀具,并在河内市河东郡(靠近女方工作的美容院)租了一间旅馆房间,准备动手。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他雇摩托车前往两人曾同居的出租屋,但未找到女方,于是返回美容院附近蹲守。
一小时后,看到女方出现,黄梅德冲上前连刺5刀。目睹事件的3名青年持棍上前阻止,制服了黄梅德并将女方送医急救。
调查及庭审期间,黄梅德承认了犯罪行为。女方健康受损18%,要求赔偿2000万越南盾,但被告尚未履行。
海书(Hải Thư)